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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教育局致来徐招生(宣传)单位的一封信
时间:2011-07-06  阅读数:349

 

各来徐招生(宣传)单位:

  近年来,我市由于生源丰富,交通便捷,区位优势明显,吸引了大量外地高校来徐招生或进行招生宣传。但是,少数招生单位违规招生、虚假承诺,甚至出现招生诈骗,侵害了考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招生秩序,严重影响了教育的良好形象。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机构来徐招生和招生宣传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徐州市实际,现对来徐招生(宣传)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1、来徐招生(宣传)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制定的法律法规,招生宣传内容必须符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招生情况及有关信息。

  2、来徐招生(宣传)单位来徐3日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市教育局进行备案:①招生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单位介绍信等。②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必须是法人单位公章,其他如“招生办、成教院”等无效)招生委托书(授权书)。③外省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在我市、县(市、区)进行招生宣传,须出具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备案证明和江苏省教育厅备案手续。④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不得有误导考生信息,必须使用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单位全称,不得省略“职业技术”、“进修”、“专修”、“培训”等字样,不得使用缩写、简称。⑤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必须提供2010年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其他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单位红色公章。⑥招收成考、自考辅导班学生的单位,还须出具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招生的证明。备案地点:徐州市教育局(新生街76号A楼201室)。

  3、凡符合有关规定的招生单位,我局将发给《高等教育机构在徐招生(宣传)临时备案登记证》。对于招生单位的办学层次、办学形式、招生专业、招生性质等有关信息进行登记。招生(宣传)人员要将《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无效)悬挂在招生地点的醒目位置,供考生和家长查阅。

  4、来徐招生单位如需发布招生广告、宣传资料等,必须到市教育局备案。提交与媒体发布广告内容相一致的文本及证明广告内容真实的有关文件,如办学许可证、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准文件、学历教育招生的批准文件等。广告内容涉及各种荣誉、奖项及其他有特定指向内容的,备案时应提交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

  5、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人员不得进行招生或招生宣传。招生单位在我市市区只能开具一份授权书,原则上只能设立一个招生宣传点,不得同时授权多个招生人员。

  6、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接受群众咨询,不得含糊其词,不得把自考、成考与普通高考相混淆,必要时,应出示有关政策文件。除了少量报名费外,招生人员不能收取学生学费及其他费用。

  7、我局将通过新闻媒体、徐州教育网等分批公布各招生宣传单位的有关信息,并将与相关执法单位联合执法,对招生(宣传)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对违规招生、非法招生、虚假宣传的招生单位进行曝光,并进行相应惩处。

  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事关高等教育声誉及考生、家长切身利益的大事,各来徐招生(宣传)单位务必从构建和谐社会高度出发,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真正做到规范招生、诚信招生,切实维护本单位的良好形象,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

徐州市教育局

201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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