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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切实提高财政教育支出比例
时间:2011-12-19  阅读数:539

我省将切实提高财政教育支出比例

义务教育经济困难学生全面享受补助 高中教育“十二五”末基本无债

  近日,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精神,今后我省各级各类教育投入力度将不断加大。

  据介绍,“十一五”期间,全省财政性教育投入达3233亿元,是“十五”时期的2.61倍,财政教育支出已成为公共财政的第一大支出。在《意见》中,我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切实提高财政教育支出比例,不断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多渠道筹集财政性教育经费。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到2012年要超过18%。

  学前教育: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免除学费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实施一定年限的免费学前教育,这是《意见》中关于学前教育投入最“亮眼”的表述。今后,学前教育经费将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将着力向学前教育倾斜。我省还将深入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新增幼儿园以政府统筹为主,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到2012年,每个乡镇至少办1所达省优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到2015年省级优质园比例达70%以上。对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将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的原则妥善解决。

  义务教育:经济困难学生全面享受生活费补助

  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将对义务教育学校(含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发放生活费补助,切实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状况。我省还将进一步完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平均造价计提标准提高至1000元,并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期限内集中用于工程实施。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比例计提的教育资金,将优先用于校舍安全工程。同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在核定总量内,向农村学校及办学点、寄宿生较多的学校、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倾斜。

  高中教育:“十二五”末基本无债

  《意见》明确,普通高中教育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投入机制,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和履行举办高中阶段教育的主体责任,逐年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对于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基建债务,《意见》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市县为主”的原则积极化解,全面核查债务底数,建立严格控债机制,制定年度还款计划,多渠道筹措化债资金,到“十二五”末,基本化解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基建债务。

  高等教育:加大内涵建设投入

  强化对内涵建设的投入,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高等教育投入的重要方向。《意见》要求,本科院校内涵建设支出比例要不低于25%,高职院校和专科院校内涵建设支出比例要不低于20%。《意见》还要求,建立高等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省属高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省建立市、县属高校财政投入水平考核奖补机制,对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达到规定要求的给予适当奖补,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酌情减少其招生计划。

  此外,我省提出,在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的同时,将及时实施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以确保各级各类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各地还将安排专项经费,统筹用于教师培训、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其中,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培训经费要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

编辑:沈大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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